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 (教社科函〔2019〕9 号) 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 年本)》(教社科〔2021〕2 号) 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46 号) 要求,决定开展首批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定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校独立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含思政课教科研机构),自评得分达到总分75%以上的单位,即自评总分 600 分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评定办法
1.学校根据自身建设情况自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自愿申报。
2.组织专家针对学校自评情况进行材料评审并打分。
3.组织专家入校实地核查学校自评情况并打分。
4.专家组根据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5.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评委会确定首批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名单。
6. 向全省高校公示。
7. 向全省高校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发牌匾。一经认定,有效期3年。
三、评定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46 号)。
四、申报要求
(一) 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附件 1) 和《自评打分表》(附件 2) ,加盖学校公章,一式 5 份,于 2023 年5 月 15 日前,用 EMS 邮寄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1146538271@qq.com。《申报书》和《自评打分表》均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中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或者发生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发生过意识形态问题,或违背师德师风及公序良俗事件的;
3.近三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4.本科院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达不到A*类核心指标 11 项及以上、A类重点指标23项及以上、B 类基本指标 20 项及以上;专科院校马院达不到A*类核心指标 9 项及以上、A类重点指标21项及以上、B 类基本指标 18 项及以上要求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及方式:夏维鹏,0371-69691689;马广兴, 15037126810。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 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牛志杰,15290898153)。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书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评打分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
2023 年 4 月 4日